我省固废立法为何获全票通过?
1月17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政府兜底担责、明确县以上固废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乡镇和社区职责成显著亮点。
我省是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化工等企业推动全省经济高速发展,也产生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同时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我省砷、铅、镉、铬等排放量均居全国前列,加快出台固废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改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各界共识。
早在2012年省环保厅提出固体废物的立法建议,并列入湖南省2013年度立法项目。前后4年时间,经过广泛调研、考察、座谈,组织立法听证和论证,最后获全票通过。时间虽然较长,但正是在多次立法听证和论证过程,千锤百炼、反复修改,提升了质量,增进了了解,凝聚了共识,形成以下多方面亮点。
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基础上,《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固废污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确定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污确染环境防治责任;规定县以上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专用分类回收暂存场所,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和农用残膜进行回收,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突出了对农村环境的关注和对农民的关怀;强化对固体废物监测,要求固体废物填埋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作为“有色金属之乡”,《办法》高度关注矿山固废污染防治,要求矿山企业当定期对矿山周边的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状况和尾矿库坝体的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湖南尤其是省会长沙市在城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领先全国,藉此经验,《办法》规定城市餐厨垃圾必须交由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利用新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针对日益凸显的危废跨省转移风险,《办法》规定,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对其资源化利用也实施严格控制。针对新、改、扩建危险废物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收集的环境监管问题,规定了其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