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
一、我们强调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和原则的承诺,并在此框架下同意建立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该伙伴关系将加强气候变化包括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与对话,促进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将定期在适当高层,包括在中欧领导人会晤框架下,通过双边磋商机制开展后续活动。
二、我们将加强气候变化政策对话,并就气候变化谈判重大问题交换意见。
三、我们将合作实现各自显著改进经济能源强度的目标。
四、我们将在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转让方面加强务实合作,以提高能源效率,并促进低碳经济。
五、我们同意在如下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合作:(一)能源效率、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二)清洁煤;(三)甲烷回收和利用;(四)碳捕获和封存;(五)氢能和燃料电池;(六)发电和电力传输。
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并共同确保这些技术成为负担得起的能源选择。我们将探索资金问题,包括私营部门、合资企业、公私伙伴关系的作用以及探索碳融资和出口信贷的潜在作用。我们将共同解决技术开发、应用和转让方面的障碍。
七、到2020年,我们将争取实现以下合作目标:(一)通过碳捕获和封存,在中国和欧盟开发和示范接近零排放的先进煤炭技术;(二)显著降低关键能源技术成本并促进其应用和推广。
八、我们将加强现有合作,并欢迎以下新近倡议:(一)旨在促进在中国合作开发清洁煤技术的中欧清洁煤行动计划;(二)中欧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行动计划。
九、我们将合作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交换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信息,并鼓励双方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我们将就改进和进一步发展清洁发展机制进行对话。在排放贸易等以市场为基础的其他政策工具的设计和实施以及对这些工具的成本效益进行评估方面,我们将促进信息和经验交流。
十、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合作:(一)研究和分析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和脆弱性;(二)研究和分析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影响和成本;(三)在科学、技术和机构方面,加强预测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能力;(四)研究和开发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措施;(五)提高在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时考虑减少脆弱性和适应需求的意识。
十一、我们将加强在能力建设、机构建设方面的合作,包括提高公众意识、开展人员交流和培训等。